受理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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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法律法规:清真认证申请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、法规的要求。
专用工具与场地:申请者需拥有专用的清真食品运输工具、计量器具、储藏容器以及加工、销售场地。
人员资质: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者,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,应是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。同时,采购、屠宰、保管、主要制作等关键岗位的人员也需具备这一资质。
知识与规定掌握: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应掌握与清真食品生产、经营相关的规定和基本知识。
清真规范:清真食品的原材料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成分,且清真食品的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存储等应符合穆斯林的规范程序。
证书与名称要求: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书,且企业的名称、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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